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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 2024-03-13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粤农农规〔2022〕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对象仅为海洋捕捞渔船的船舶所有人(企业),补贴的申请、公示、审核、上报、补贴标准和资金管理等按照(粤农农规〔2022〕4号)、《东莞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工作职责、业务流程》(东农农函〔2022〕141号)等文件执行,二、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要及时完善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系统中损毁渔船、拆解渔船、灭失渔船、违规渔船和因涉渔违法犯罪涉及取消申请资格、尚未结案的渔船名单等影响补贴申报的基础信息,以及所有申报渔船在2023年度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措施情况,根据《关于加强惠渔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监管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74号)文件规定,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应通过渔船船主的实名账户(推荐使用个人社保卡)进行发放,在《广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系统》中进行申报,具体时间要求如下:(一)2024年3月9日开始组织船舶所有人(企业)申报,申请期限到5月31日,视为放弃此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二)6月6日至7月15日完成复核、公示,(三)7月16日至8月31日完成申报材料、资金需求统计上报和资金发放工作,(四)9月1日至9月15日完成本镇工作小结、资金发放统计和银行发放凭证等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特此通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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