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郭金友运输服务部(郭金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802MAA7WLQP3U):你单位使用桂R39407重型自卸货车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立案登记表、现场照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4年2月26日依法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粤肇四交责改〔2024〕00044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粤肇四交责改〔2024〕00044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地址:肇庆市四会市广场南路建设大楼内,四会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审理室,电话:0758-3335437),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四会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