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指导各镇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柳州市柳江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4月16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ljqtzb2022@163.com,附件:《柳州市柳江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doc柳州市柳江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3月12日相关附件:相关文档:关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