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单位近三年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三)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三)项目成果展示资料,(三)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将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确保工业经济扶持政策引导到位,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涉嫌违规违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八条本文件自202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如本文件相关内容所涉及的依据规定有变更,三、其他需披露的主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