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出让海域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从2024年3月13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要求,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联系电话:0580-2600175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联系电话:0580-3057955项目名称拟出让海域位置用海面积用海类型用海方式拟出让最高期限普陀区葫芦岛增殖放流平台工程拟出让海域舟山市普陀区葫芦岛中部大沙头外侧海域约0.5公顷旅游娱乐用海—旅游基础设施用海透水构筑物贰拾伍年附位置图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