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各类创业指导(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项目评审(评估)、创业活动评比等工作,创业导师与创业帮扶对象结成对子,帮助创业者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熟悉创业相关的工商、税务、金融、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规划、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和创业企业扶持政策,如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宣讲等,第五条自主开展创业服务(一)创业导师可通过自主宣传、与创业孵化基地联系等方式,提醒创业人员守法经营,为创业者提供一年以上期限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市场分析、项目策划、企业经营管理等服务,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户数给予创业导师补贴(补贴具体规定及实施期限按照《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规字〔2022〕2号)执行),激发市民创业热情,具体包括:(一)推介创业项目,使创业者进一步树立就业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就业创业必备的工商、税务、金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二)对创业人员制定的创业计划书进行论证和评审,(四)对组织开发和征集的就业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