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有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2023年淳安县许倩家庭农场有限公司等31家单位40个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首次认证,淳安千岛湖群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5家单位9个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续展,淳安千岛湖绿农家庭农场等18家单位首次认证获得19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杭州千岛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77家单位的105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续展,拟补助资金252.5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情况反映,请于公示期内反馈,情况反映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情况的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89601561地址: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邮编:311700附件:淳安县2023年度农产品品质认证补助资金明细表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12日淳安县2023年度农产品品质认证补助资金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