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以及《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泰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规〔2023〕10号)文件精神,经具备项目承接资格的7家主体申报,服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审,现将拟认定的7家服务主体服务的详细情况以及拟补助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大家监督,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9日联系人:蔡先生来电电话:0598-7832129,0598-7838945来信来访地址:泰宁县和平北街8号泰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