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4年3月12日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省内各增量配电网企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867号)已实施满一年,根据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情况,现就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峰谷时段设置1月、2月、12月,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之和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工商业用户应执行分时电价机制,(二)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缩短为每日8:00至20:00,对现已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对本通知印发后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参与现货交易市场交易的用户原则上不再执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三)省发展改革委对工商业、居民分时电价执行情况开展定期评估,本通知自2024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