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3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海曙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企业,限于硬、软件及技术购买和软件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不含税),项目应列入《关于公布2023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暨智能制造项目计划库的通知》,4、项目竣工后软件须已安装并可投入使用,二、申报要求1、项目投入包括设备、软件和技术三部分:设备主要包括以购置、自制、融资租赁等形式添置的智能制造装备(单体3万元以上,2、所有关于投入核算均指不含税金额,即规定年度内相关投入已开具发票,4、企业同一投入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区级组织的其它项目与投入补助,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审核确认并盖章后,2、区经信局根据申报材料,3、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对通过现场查验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核查,四、其他事项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将材料送至海曙区经信局数字经济和信息化科,附件:附件1.docx1-1.申报材料(封面)1-2.两化融合项目补助申报表1-3.两化融合项目投资明细清单1-4.可行性研究报告1-5.两化融合项目竣工报告1-6.企业承诺书2.关于公布2023年度海曙区两化融合暨智能制造项目计划库的通知.pdf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11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