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工信局(经发局或科经局)、人社局、住建局、文体旅局、妇联、二轻联社: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和《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乡振综〔2023〕6号)要求,我市积极组织开展乡村工匠摸底调查工作,各县(区)围绕推荐条件认真落实申报推荐工作,并征求公安、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经市直相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形成2023年漳州市级乡村工匠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乡村工匠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不再从事技艺传承、不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发展产业的予以清理退出,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认定纳入,附件:2023年漳州市级乡村工匠名单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漳州市妇女联合会漳州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2024年3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