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2024年3月7日阜沙镇加快数字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工作部署,享受本办法支持项目的企业需承诺在进驻我镇后一年内企业营收达到规模(限额)统计标准、新购置不少于500万元的生产制造设备(需提供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相关资料佐证),对本办法实施后新租用我镇工业园区或工业厂房的企业,(二)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奖励,本办法实施后新租用我镇工业园区或工业厂房的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建设的,每家企业可申报1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奖励采用一次性奖励方式,(三)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奖励,支持我镇制造业企业采购数字赋能平台公司提供的“上云上平台”、诊断咨询、解决方案等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具体范围参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的《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产品与服务目录》),每家企业可申报1个数字化智能化服务项目,本办法实施后新进驻我镇工业园区或工业厂房的数字产业企业,第三章申报要求第五条申报流程(一)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企业,(二)本实施办法原则上由我镇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根据企业申报的项目按相关要求进行事后奖励,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我镇出台的其他财政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