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FGS-2024-01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为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22年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的通知》(粤市监反垄断〔2023〕116号)和《珠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涉嫌违反公平竞争政策文件处理建议的函》(珠公竞审办函〔2022〕8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废止《金湾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珠金府办〔2021〕11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关于印发《金湾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珠金府办〔2021〕11号)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