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45号)和《关于延长2023年度稳岗返还企业确认期限的通知》(晋社保局函〔2024〕2号)要求,经市社会保险中心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审核统计,现对我市2023年第十批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109户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与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联系,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为: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2、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以“信用中国”查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