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要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推荐名额为2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以下简称“示范高校”)每年可自荐2个项目参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参评,示范园区、示范高校、示范企业和院士推荐的参评专利项目,二、材料报送要求(一)通过市局推荐申报材料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局通知要求(申报书等材料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推荐单位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二)通过其他渠道推荐(1)通过示范园区、示范高校、示范企业和院士推荐的参评专利项目,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局通知要求,(2)同时填报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推荐项目汇总表(格式与国家局通知附件4保持一致),三、相关要求(一)所有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局通知要求及参评条件,(国家局通知请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示范企业自荐的,其他方式推荐的请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时间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报备我局,(五)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院士推荐的参评专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