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及标准1、在镇海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内设立企业且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服务机构,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或服务机构年度主体税种达到100万元及以上,2、在镇海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内设立企业且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服务机构,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或服务机构年度主体税种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二)申报材料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4、服务机构年营业收入及营业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4、服务机构年营业收入及营业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对新落户且三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的,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的现有服务机构,服务机构综合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4、服务机构年营业收入及营业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三)申报材料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电话:0574-89287145附件: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重点服务机构集聚奖励)2.《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房租补助)3.《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综合奖励)4.《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引才奖励)5.《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机构奖项奖励)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海区财政局2024年3月8日【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