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现将我市企业名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二、申报程序(一)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2日前报送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人见附件3),(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4月3日前将本地区申请名单(样式见附件1)及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肇庆市端州区城中路49号第六栋),三、注意事项(一)本批次为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最后申报批次,请各地工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二)申报企业可于2024年4月20日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四)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2),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附件: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3.肇庆市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报送联系人情况表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8日(联系人及电话:肖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