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五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一份)、申报材料电子版,于3月31日前报送所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联系方式见附件3),纸质件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本批次为申请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最后申报批次,3.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三、注意事项(一)根据2024年1月8日国家火炬中心发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精神,最晚申报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三)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2)一并报送,附件: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五批)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8日(联系人: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