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互联网广告行业调查,第十六条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并遵守下列规定:(一)记录、保存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广告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信息记录保存时间自信息服务提供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第十九条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直播方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困难的,第二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互联网广告时,未经审查或者未按广告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互联网广告的,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拒不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互联网广告行业调查,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和本办法规定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