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40号)及市卫生健康局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项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二、请各地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市县财政在分配该直达资金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总表2-1.2024年中央财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2-2.2024年中央财政村卫生站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明细表3.绩效目标表韶关市财政局2024年2月19日附件:1.附件1-2:2024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xls2.附件3: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