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你局申请并经市政府审批,现下达2024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开展药品监管和能力建设等工作,请结合本地实际,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并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9〕98号)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工〔2019〕123号)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附件:1.资金明细表2.绩效目标表韶关市财政局2024年2月7日附件:1.附件1资金明细表.xlsx2.附件2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