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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 2024-03-07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并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推进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建立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并与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建立共享机制,第八条不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由申报单位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提出申请,(三)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相关法律规定,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应当在信息系统中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指标信息,(六)每年上报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的承诺函,每年将年度运行的建筑能耗、建筑水耗、空气质量、声环境等主要指标按相关要求上报信息系统,(四)连续2年以上不如实上报主要指标数据,(二)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要求执行,申报单位应当在信息系统中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指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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