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改造实施单位: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曲财综〔2023〕32号)文件要求,现将棚户区改造资金1061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23年“2210103棚户区改造”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2〕37号)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富源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富源县财政局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9月19日附件1:富源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单位:元序号单位名称本次下达资金备注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50,0002县委办公室50,0003县能源局350,0004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13800005县教育体育局3600006县卫生健康局500007县交通运输局1000008县供销社1000009中安街道办事处375000010胜境街道办事处60000011富源县人民武装部100000由住建局结算12后所煤矿660000由住建局结算13电信公司富源分公司100000由住建局结算14工行富源支行50,000由住建局结算15县供电局200000由住建局结算16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50000由住建局结算17曲靖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富源分公司200000由住建局结算18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富源分公司50000由住建局结算19富源东辰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0000由住建局结算20富源县黄泥河镇人民政府105000021富源县富村镇人民政府1060000合计10610000附件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专项名称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地区富源县专项实施期2023年资金情况(万元)年度资金:2137其中:中央补助2137地方资金总体目标实施期目标年度目标(2023年)进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以县级正式下达计划为准,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棚户区改造≥2989户质量指标验收合格率100%时效指标开工目标完成率100%基本建成目标完成率10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分配入住率≥60%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棚户区改造被拆迁居民满意度≥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