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笔支出小于1万元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报计财处财务审核;(二)单笔支出1万元至5万元(不含)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初审,报处室分管厅领导审签后,计财处财务审核;(三)单笔支出5万元至10万元(不含)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初审,报处室分管厅领导审签,经计财处财务审核后,再报计财分管厅领导审批;(四)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初审,报处室分管厅领导审签,经计财处财务审核后,报计财分管厅领导签署意见,再报厅长审批,厅机关公务接待由接待部门归口管理,支出标准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公务接待突出问题“负面清单”管理等三项制度机制的通知》(湘办〔2023〕2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行〔2021〕4号)等文件执行,处室凭接待对象出具的公函,填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2),经处室分管厅领导审批后交由接待部门在“互联网+监督”平台进行录入,取得《湖南省公务用餐费用报销网控单》(平台生成打印),因执行公务或加班需用工作餐,由处室填写《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工作用餐审批单》(附件3),提供公函、会议通知等相关佐证资料,按程序审批后在标准范围内报销,年度出国计划范围内,处室按规定标准以呈批件形式申报经费预算,经人教处对出国(境)计划审核后,按程序审批,支出标准按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7号)执行,归口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处室申报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审核汇总后在预算内填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附件4),按程序审批后,通过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验收入库并建立台账,处室根据实际需要到归口管理部门领用,并在领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经厅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的项目,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以呈批件形式按程序审批;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处室形成汇报材料(附件7)提交厅党组会审议;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报省财政厅财评,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采购,对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的项目,相关处室按照政府采购(限额以上)或电子卖场(限额以下)有关要求进行项目采购、签订合同、实施项目,相关处室配合数字城建档案中心对信息化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内容、绩效目标、经费预算、采购方式、实施进度、项目预期成果及应用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金额20万元以下的项目以呈批件形式按财务报销审批流程进行审批;2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80万元)以下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交厅党组会审议,第二十四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后,资产管理部门及时按规定到财务报账,计财处根据呈批件、合同、验收单、发票及实物账登记等情况审核报销,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财务账,做到财务账与实物账相符,(二)职工退休和或调出厅机关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还手续,由原所在处室填报《厅机关固定资产移交清单》(附件9),交资产管理部门统筹管理,资产管理部门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资产信息变更手续,一般处置程序:(一)由相关处室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填报《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附件10),信息化设备类由数字城建档案中心,家具、用具类由资产管理部门提供鉴定意见,重大资产处置还应委托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相关专家论证提出鉴定意见,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资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存档,附件: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差审批单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务接待审批单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用餐审批单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聘请服务审批表6.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本级项目申请书7.关于申请XXX项目有关事项的汇报(模板)8.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固定资产验收单9.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固定资产移交清单10.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固定资产处置清单附件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