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积极组织申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服务金融助力福建高质量发展的有关金融配套服务部门(含省直相关部门及市、县级政府或部门),三、申报条件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有关金融配套服务部门2023年度首创并已经投放市场实施和运用,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组织(包括推广后金融机构)类项目,新增业务金额省级机构至少在3000万元以上、市级机构至少在1000万元以上(上述三项条件至少满足两项),申报单位应为金融创新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单位,四、申报材料(一)申报单位应按格式要求提供下列材料:1.《2023年度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材料》(附件1),6.佐证材料(创新性、实效性、推广性以及权属证明相关佐证材料),由金融配套服务部门申报、无明确金融主管部门的,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积极组织辖内金融机构(组织)申报,各机构申报的项目需按机构管辖权限提请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驻闽省级分支金融机构作为申报单位的,评审工作将通过机构申报、主管(监管)部门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部门会审、拟授予项目公示等环节,严格按照《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选办法》(闽金融办〔2020〕6号)组织实施,附件:1.2023年度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材料2.2023年度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表3.2023年度金融创新项目实施明细表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2024年3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