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22年和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2〕175号)、《关于清算2023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3〕60号)、南通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通财农指〔2022〕31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通农财〔2023〕30号、通财农指〔2023〕55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四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通农财〔2023〕40号、通财农指〔2023〕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南通市海门区2022-2023年省以上相关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本次省以上农业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17点30分,申报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等详见申报指南,附件:南通市海门区2022-2023年省以上农业申报指南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7日南通市海门区2022-2023年省以上农业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