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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第三方质检单位的公告

灵寿县人民政府 | 2024-03-07
为做好我省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参与项目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第三方作业质检单位,二、遴选资格条件及要求(一)作业服务组织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实施主体要符合以下条件: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范围内,4、在从事社会化服务工作中,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二)第三方作业质检单位1、资质要求:质检单位须具备三年以上农业项目质检工作经验,由县农业农村局在灵寿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遴选公告,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评估,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经自主申报、基本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审,服务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服务合同,7、只接收纸质版资质材料报名报名截止时间:3月13日报名地址:灵寿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柳杰报名咨询电话:0311-8251878818631193823附件1:XXX(实施主体)2024年灵寿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报名函灵寿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7日附件1:XXX(实施主体)2024年灵寿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报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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