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8]46号)、《关于新乡市认定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实施方案》(新人社[2019]14号)等相关规定,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优势资源,对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布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原则1.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的原则,二、认定条件申报定点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培训所需办学许可或职业培训资质,2.具备承担培训任务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师资力量,6.培训机构在每年的职业培训机构年检中具备合格,三、申报材料1.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请表,2.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资质原件(复印件),3.单位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4.培训专业的师资(提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业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实训设施设备及监控考勤设备情况,9.培训机构近三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情况,2.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需按照规范、完整、真实有效的原则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所需复印件材料上要加盖申报机构公章,附表: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请表.doc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