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相关企业:根据市科技局《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绍市科〔2024〕5号)的要求,现就2024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本县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天),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企业从事研发相关技术活动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二、申报程序1.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2.县科技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4.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标准、商标和其他专有技术)的资料以及利用技术开展相关生产、服务活动的证明等,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社保)清单及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4),6.企业上一年度技术研发经费明细及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5),11.企业申报情况说明(详见附件8),四、申报时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按照浙江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通知要求,每年需按时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报送流程见附件2,联系人:吕杰电话:86621138附件:2024年省科小申报附件.rar新昌县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