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2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办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粤府办〔2023〕20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将继续开展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活动,市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于2024年2月28日在汕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召开关于研究制订《汕头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指标(2024-2027年)》的专题讨论会,此次会议由本中心组织市专家库成员及省级、市级各优秀示范性托育机构负责人代表共15人参与研讨,对托育照护的服务质量、办托安全运营等方向,结合近几年国家、省关于托育服务发展的新要求和本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创建经验,参照围绕《2022年广东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活动工作方案》中《广东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指标(试行)》进行积极热烈的沟通探讨,根据《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育儿领域实施方案(2023-2027年)》工作部署,到2027年全省被评为省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将不少于200家,深入开展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评审,通过创建省级、市级、区县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促进我市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优质化发展,带动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性区县建设活动,我市被评为示范性的托育服务机构将达到一定规模,深入开展我市2024-2027示范性托育机构建设评审做好前期工作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