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郑科规〔2021〕3号)文件规定,(二)申报单位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和长效合作机制,(三)国外团队(含中国港澳台)在合作领域具有国际领先的研究成果和科研实验条件,(四)申报单位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二、申报材料(一)《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在线填报并下载),(二)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单位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附件1)(三)独立法人资质证明(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法人资格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六)合作双方完成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的证明材料,2.区县(市)网上审核,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报送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对区县(市)网上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单位纸质材料要求与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内容和附件材料保持一致,一式三份报送到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将纸质材料、电子版和《郑州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汇总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至郑州市科技局,2.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应于4月1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