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推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提升,现将2024年工业节能监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依据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四)2023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二、持续做好日常工业节能监察主要包括:2024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未覆盖行业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察,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三、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要加强工信部门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健全跨部门联动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的企业,将节能监察结果与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数据中心、实施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附件:1.海南省2024年重点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2.海南省2024年重点数据中心能效情况汇总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2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附件2:重点数据中心能源消费情况汇总表(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