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象山县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将修订后的《象山县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象山县农业农村局象山县财政局2024年3月4日象山县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是指县财政统筹上级和本级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资金,共同做好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1.县财政局:负责各级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镇(乡)、街道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管理实施工作,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管理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第五条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等工作,第七条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奖补形成的公益性资产,第三章资金分配和管理第八条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实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镇(乡)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市级竞争性分配资金和任务、县级审批项目、市级备案的管理机制,第九条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财政奖补标准列入农村综合改革项目,不得列入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财政奖补范围:1.项目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相应调增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开展较好镇(乡)街道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