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育机构: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我厅制定了《关于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的若干措施》,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3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的若干措施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为持续做好海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队伍,培育机构配备产业链专家团队,省农业农村厅提供政策指导,(责任单位:厅人事处、乡村产业发展处、17个农业产业链牵头部门,可按规定纳入农业全产业链企业团队清单进行跟踪指导,(责任单位:厅人事处、科技教育处、17个农业产业链牵头部门,按规定支持“头雁”所在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和美乡村、共享农庄、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评定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海南鲜品”农业品牌示范基地、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等特色种养加工项目,培育机构应指导学员申请商标注册和品牌认证,指导培育机构成立“头雁”品牌孵化基地(平台),鼓励培育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头雁”聘请为在校农科生和“头雁”的产业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