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碳排放单位筛查,确定重点碳排放单位名单,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拟将符合纳管条件的127家碳排放报告单位转为重点排放单位,我局在对重点排放单位日常监管中发现,有58家企业存在注销、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连续三年碳排放量低于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等情形(详见附件1),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该58家企业从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中移出,调整后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共746家(名单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2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楼电话:0755-23918509、0755-23911873邮箱:qihouchu@meeb.sz.gov.cn附件:1.移出企业情况说明2.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1日相关附件附件1:移出企业情况说明.xlsx附件2:2023年度深圳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xlsx为您推荐:相关政策解读: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