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人民政府2024年2月28日宾阳县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第一条为褒奖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和宾阳县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单位申报宾阳县教学成果,第九条宾阳县教学成果等次的评定由宾阳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第十一条宾阳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评定前成立宾阳县教学成果等次评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基础教育类、中等职业教育类宾阳县教学成果等次评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研究决定宾阳县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对评委会提出的参评教学成果与评定等次建议进行审定,宾阳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审定通过的参评教学成果,宾阳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严格保密,第十五条宾阳县教学成果等次每2年评定1次,第十六条获得宾阳县教学成果等次的单位和个人名单,个人获得宾阳县教学成果等次的,第十七条宾阳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宾阳县教学成果择优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加南宁市或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第十八条宾阳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宾阳县教学成果的推广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