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要求,做好北京地区工业母机企业的材料申报、初核工作,(三)2023年度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含),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登录网站www.gymjtax.com,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三、我局根据企业条件(见本通知第一条),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企业可于5月10日后,五、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六、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申请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