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二、申报材料(一)《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附件1),(二)事务所商事主体公示信息登记备案信息中“基本信息”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三)对进入2024年我市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资格推荐名单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每家事务所当年度至少出具5份高企认定专项报告,具有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每人当年度至多出具30份报告,每家事务所当年度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的总份数,不超过具有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乘以30,(四)当年度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低于5份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出具报告份数,根据专项报告上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签名后备注的出具报告份数顺序号统计,推荐名单中具有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有6人,最终确认的推荐中介机构名单将分别报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成员单位等,(六)市高企认定办将组织对推荐名单内的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开展高企认定相关业务培训(免费),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受理: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咨询电话:2053362、2025913、2052826、2052621责任处室: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电话:2661606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2024年2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下载:附件:1.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申请表.doc附件:2.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花名册.xls附件:3.2023年度人员证明材料打印样表.doc附件:4.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资格申请承诺书.docx附件:5.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