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和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根据《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自贡市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自住建发〔2019〕28号)文件精神,现将保险公司从业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登记提交资料(一)初次申请登记资料1.保险公司从业登记申请书,(二)延续登记资料1.延续登记申请,2.前一年开展工程保证保险业务自查报告,3.富顺县范围内工程保证保险详细业务清单(未解保项目),4.公司相关变更事项资料(与初次申请登记或上年度延续登记时发生变化的情况,二、提交资料时间及地点2024年3月1日至3月8日(正常休息日除外),三、其他有关事项(一)2023年已在我局登记并从事工程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按延续登记要求准备资料,2023年未在我局登记的保险公司按初次申请登记要求准备资料,(二)保险公司需按要求准备登记资料并装订成册,(三)未经我局审核登记的保险公司,2024年度内不能在富顺县范围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业务,特此通告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