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0513-89896559)崇川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4修订版)第一条为表彰在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取得卓越成效的组织和对促进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崇川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评定、推广与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崇川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崇川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第四条区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第五条区长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区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负责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研究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报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决定,第十四条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质量或者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第十五条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向区质量发展委员会提交进入陈述答辩的组织和个人,经区质量发展委员会确定后组织开展陈述答辩活动,委员会办公室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候选名单,获奖组织或个人有其他违反区长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的,第二十六条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内不接受其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