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全市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人社厅的文件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网络教育,除参加财政部门直接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面授教育外,字段名称依次为:有效身份证件号、姓名、完成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所属财政部门、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代码、年度、通过方式、公需科目学分、专业科目学分、总学分、备注)报属地财政部门备案,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结束时间所在年度,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结束时间所在年度,学分所属年度为培训结束时间所在年度,学分所属年度为论文发表时间所在年度,会计人员应当在继续教育学分所属年度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五、继续教育时间2024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网络继续教育应在2025年2月28日前学完所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补学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总学分不少于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