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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市商务局 | 2024-03-01
政策解读:【图解】《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实施细则》【文字解读】《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实施细则》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附件: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实施细则中山市商务局2024年2月8日附件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消费增长、升级消费水平、优化消费结构,市商务局在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设立促进线下商贸流通项目,第二章支持项目、对象和标准第五条支持新建和改造特色商业街区(一)支持对象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市场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在综合建设累计投入的10%给予市场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二)支持内容及标准1.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对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归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金支持,单个市场经营主体全年累计获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按照项目投入的30%给予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收银、统一配送”的直营社区商业连锁化便民设施及网点(以下简称“连锁商业网点”)2.支持内容及标准对累计开设连锁商业网点达50家(含)的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达100家(含)的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达300家(含)的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达500家(含)的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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