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苏市监〔2024〕33号,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社会团体,5.2023年完成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项目的企业(组织),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60万元和4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按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按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组织)标准化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不报送纸质档)2.《2024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申报表》,以上材料表格模版见《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苏市监〔2024〕33号)文件附件,请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附件: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苏市监〔2024〕33号)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管理处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