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30万元建站经费支持,第二条鼓励企业在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企业分站,第六条鼓励区内企业参与清远高新区研究生联合培养,一次性给予设站企业5万元经费支持,(三)加强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建设第七条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与清远高新区合作设立人才驿站、人才工作站等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平台名称不限),按1万元/班、2万元/班的标准分别给予院校、企业补助,分别按1万元/班、2万元/班的标准分别给予院校、企业补助,给予平台一次性5万元经费支持,每个专业给予院校5万元经费支持,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对正式认定为广东省“产教评”产业技能生态链链主单位的企业再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给予清远高新区范围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企业分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0万元生活补贴,再一次性给予硕士研究生5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的生活补贴,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500元/月、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000元/月、高级技师2500元/月、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500元/月、本科生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青年人才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2000元/月、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1500元/月、高级技师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本科生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