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一)知识产权贯标奖励1.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2.知识产权贯标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1.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5.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等证明材料,(三)知识产权保险补助1.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2.知识产权保险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奖励1.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2.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五)地理标志培育奖励1.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2.地理标志培育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6),3.地理标志权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地理标志运用情况证明材料,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纸件一份及电子件至市知识产权局,(二)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件须于3月25日前提交到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