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兴宇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秀彬诉你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本委通过邮政专递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杏劳人仲裁字[2023]第270号裁决书,裁决结果: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20日工资135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700元,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