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紫玉山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帷成诉你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本委通过邮政专递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杏劳人仲裁字[2023]第264号裁决书,裁决结果: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工资45000元和垫付款项6224.98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1824.66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带薪年休假工资1087.32元、2023年带薪年休假工资551.72元,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