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岭头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委托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商方式引入广州市岭头投资有限公司的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岭头公司旧村合作改造项目的合作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岭头公司旧村合作改造项目(二)项目编号:G2024-001(三)项目地址及范围: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四)项目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岭头公司旧村合作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合作框架协议》、《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岭头公司旧村合作改造项目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三)申请合作企业应在报名期限内(以银行现金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竞选保证金,(五)申请合作企业应严格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3〕2号)及旧村改造项目方案要求导入产业、教育、医疗资源,2、竞得合作企业未在取得《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主体签订《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岭头公司旧村合作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合作框架协议》或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未在广州市黄埔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成立项目合资公司,招商主体有权取消其候选合作企业、竞得合作企业资格,招商主体可以依照《合作框架协议》启动合作企业退出程序,且还需向改造主体赔偿1亿元(不低于1亿元),5、合作企业未按照协议或旧村改造项目方案约定的时间引入产业、教育、医疗资源,由招商主体按合作协议启动合作企业退出程序,并在旧村改造项目合作企业确认后6个月内向属地街镇缴纳银行无条件履约保函作为拆迁保证金(按照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改造实施方案改造成本确定的4年临迁费标准计算,十一、其他需要公告事项(一)申请合作企业应详尽了解本次广州市岭头投资有限公司的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岭头公司旧村合作改造项目公开招商引入合作企业的项目情况及合作条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视同对本次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项目情况及合作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二)本次公开招商引入合作企业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