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开发园区人力社保、发改、经信、财政部门:为全面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前后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工作的通知》,切实让新春优工礼券惠及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企业新增用工补助支持企业以进促稳、强劲开局,结合企业复工复产实际,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新春优工礼券和企业新增用工补助政策实施时间,一是新春优工礼券,新春优工礼券使用有效期保持不变,二是企业新增用工补助,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多途径加大生产、扩大用工,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事项继续按原通知执行,附件:关于调整春节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实施时间的通知(甬人社发〔2024〕3号).pdf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