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印发《南京市标准化教学示范点建设与服务指引》(附件1,并就2024年标准化教学示范点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一)符合《指引》第一部分所列基本要求,(三)能在本年度按《指引》完善示范点建设,二、工作流程(一)择优推荐,各区局组织有申报意愿的单位填写《南京市标准化教学示范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3月底前下达2024年标准化教学示范点建设立项计划,市、区市场监管局指导获批立项单位按照《指引》第二部分“建设要求”开展教学示范点建设,市、区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相互配合,各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标准化教学示范点工作,广泛宣传《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和教学示范点建设目的、意义,教学示范点的建设和管理应尊重承担单位意愿,参与教学示范点评估工作的专家和相关人员应认真执行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确保工作进度,让参与标准化教学示范点建设和服务的各方都得到提升,附件:1.南京市标准化教学示范点建设与服务指引2.南京市标准化教学示范点项目申报书3.南京市标准化教学示范点项目推荐汇总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9日。